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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长春人文学院2021年度优秀学术科研成果转化扶持(获奖)公示

发布日期:2022-10-05 12:54 点击数:

根据《长春人文学院优秀学术科研成果转化扶持办法》、《长春人文学院文艺创作与体育竞赛认定标准及奖励办法》之规定,凡我院教师以长春人文学院名义(集体或个人)发表(或通过鉴定的项目、获奖)的科研成果第一负责人、第一署名人、通讯作者以及著作的主编(不限排名),且与本学科研究方向一致,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的,具有一定权威性的奖项(省部级以上扶持)和科学技术奖项,或以长春人文学院名义或代表政府部门完成的文艺创作、体育竞赛以及取得的奖项,参赛作品须属于主竞赛单元,展演作品须属于主展演单元的艺术作品类成果予以扶持。

经教师在科研成果管理系统填报,科研产业处统计、审核,2021年度我校教师获得符合奖励条件的获奖24项。现将获得扶持的科研成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此次公布的成果,自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为异议期。欢迎大家监督。有异议者,请采用书面形式,写清异议的内容,并应署其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如需保密,请注明)。请将异议材料寄至科研产业处。



科研产业处

2022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