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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转专业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24-12-04 16:30 点击数:


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发挥学生的兴趣与特长,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长春人文学院学籍管理条例》和《长春人文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要求,现将法学院2025年度转专业工作细则公布如下:

一、工作原则

法学院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最大限度满足学生的专业志趣,并通过转专业机制促进专业建设。

二、转出人数限制办法及计划接收人数

为避免现有教学资源失衡,转出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转出专业当年入学总人数的10%以内;接收的转入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转入专业当年入学总人数的5%以内。

三、转入专业学生范围及专业类别

在校全日制学习的2024级(四年制)本科在读学生(不包括艺术类专业学生)。

休学创业或参军入伍后正常退役复学的学生,转专业可不受专业和年级限制,但大四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

四、考核内容及方式

申请转入学生需参加法学院的转入考核。

考核内容:法学专业素养考查。

考核方式:转专业申请材料审核+面试。

五、申请条件

1.具备学校学籍资格的非定向本科大一学生,注册手续齐备,不拖欠任何费用。

2.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4.未进行过转专业办理。

5.第一学年结束后自愿申请降级转出,可不受转出专业比例限制。

6.通过法学院设置的转入考核。

六、考核时间及相关要求

申请转入学生需在12月6日前将原学院审核通过并签章确认后的长春人法学院转专业申请表、长春人法学院学生转专业承诺书交至法学院,并参加法学院的考核。

考核时间暂定为12月11日,具体时间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可能予以调整。

考核结果将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对法学院转专业工作各流程环节的规范性、有效性进行审核确认并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

七、原专业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原则

学生转专业后,须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课程。原已获得的课程学分符合转入专业的课程要求的,经转入学院确认后予以认定,不符合转入专业的课程要求的,作为选修课学分记录,已经开设过的专业必修课学分,学生需自行补修获得。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84575019


法 学 院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