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我院学子培养法律思维,提高法学理论素养,我院特此开展“人文法律讲坛”系列学术讲座。
12月3日17时30分,“人文法律讲坛”首期讲座正式在西区四号教学楼110室开讲。担任第一讲主讲人的是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法律总顾问、法学院院长尹彦久教授,其主讲的主题是“法律人的法律思维方式”。
本次讲座由法学院直属党支部副书记董政老师主持。
讲座伊始,尹彦久教授通过引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提出“法律不再是政府的命令”“应当把对平等权利的确认和保障作为建立和实施法律制度的基本宗旨和出发点”“法治需要以适度的社会自治作为运行基础”三个基本点。作为现代法治的观念基础,三个基本点支撑着现代法治的运行。只有当三个基本点深植这个社会,法治才能够成为社会成员特定的社会生活方式和普遍的行为模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有望建成。这也是法律人为什么需要法律思维方式的根本要旨。
法律思维方式是按照法律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尹彦久教授将法律思维方式与政治思维方式、经济思维方式、道德思维方式一一进行了比对,明确地阐述了法律思维方式的内涵。尹彦久教授指出:“离开合法与非法这个前提去单纯考虑利与弊、成本与收益、善与恶,是法治原则所不能允许的。”
在讲座中,尹彦久教授运用其多年的司法实践经验,结合众多国内重大案例为同学们深入讲解何为法律人的法律思维方式,着重强调了 法律思维的六大特征,即“以权利与义务分析为线索”“普遍性优于特殊性”“合法性优于客观性”“形式合理性优于实质合理性”“程序问题优于实体问题”“理由优于结论”。
在讲座的最后,尹彦久教授指出,法律思维方式有不完美的一面,法治也可能不是唯一最佳的社会治理方式,但法治的好处在于能够防止最坏的事情发生。换言之,拒绝法治,我们将会付出更为惨痛的代价。我们应当在受惠于法治的同时能够理智地接纳它的弊端。这是我们能够给予法治理想最有力的支持与合作。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我们已然成长为优秀的法律人,用法律思维方式点燃法治的圣火,并将高举火炬继续向前,那火焰必将格外辉煌。
执行编辑/李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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